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(115年度)
適用地區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其他縣市
補助通為民間資訊整理服務,非政府機關。資格、期限及核准結果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審核為準。
01 / 補助內容與申請期間
補助內容與申請期間
每月補貼金額上限依租賃房屋所在地與分級;另有加碼倍數(新婚/育有未成年子女等),實際金額以核定為準
- 臺北市 第一級/第二級/第三級:8,000 / 5,000 / 3,000 元
- 新北市主要 18 區 第一級/第二級/第三級:5,000 / 4,000 / 2,400 元
- 新北市其餘 11 區 第一級/第二級/第三級:3,600 / 3,200 / 2,000 元
申請期間:115年度受理期間 · 2026-01-01 09:00 ~ 2026-12-31 17:00(臺灣時間) · 隨到隨辦
02 / 申請資格條件與官方依據
申請資格與官方依據
請依實際情況逐項核對;實際資格由承辦機關審核。
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
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(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一款)
申請人須成年(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一款)
須有租賃房屋之租賃契約(作業規定第五點)
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(第四點第二款)
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所在地最低生活費三倍;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為三點五倍(第四點第三款)
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(第五點第四款)
未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相關協助(第十三點)
03 / 應備文件準備清單
準備好,帶著走。
勾選僅表示自行備妥,沒有上傳、送件或保存;重新整理即清空。
手寫備註/詢問承辦事項
04 / 互斥或注意事項
申請前多看一眼
- 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
- 申請人或配偶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相關協助(有例外)
- 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
05 / 官方申辦窗口與聯絡電話
向官方確認,再申請。
主辦機關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/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(02)7729-8003 · 申請資格、條件及作業規定
週一至週五 08:00–18:00
(02)8995-5070 · 審查、撥款、溢領(111–113 年度)
週一至週五 08:30–17:30
開啟連結不代表已送件;臨櫃、郵寄及收件地點請先向官方確認。
06 / 讀卡環境與防詐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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